索引号: | jz-sxng-0001-0008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34号
为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并对2016年出台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农业部2016年10月8日公布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
2. 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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