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国家农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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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12-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划编制

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现发布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述

1、规划名称

《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背景

山西省处于黄土高原区,有着悠久的有机旱作传统和深厚的技术积淀,是全国有机旱作重要基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2017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提出有机旱作是山西农业的一大传统技术特色,要走机旱作农业的路子,完善有机旱作农业技术体系,使有机旱作农业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的重要品牌”。《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提出:打造山西农谷综合性、专业性科创中心,为山西农谷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201854日,山西省政府批准太谷县设立全省唯一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太谷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和科技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的要求,在太谷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基础上升建国家农高区。201911月,农高区升建成功,取得了国务院出具的《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113号。

3、规划范围

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06.49平方千米,四至范围:四至范围为东至太太路、太谷县城,南至太谷区山区,西至太谷区区界,北至太谷区水秀镇南郭村。晋中农高区核心区规划总面积6.59平方千米四至范围:东至108国道北洸村东,南至南洸村北,西至北洸村西、曹庄村东,北至箕城街。

4、规划期限

现状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2021-2035年。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5-2035年。

5、规划定位

以有机旱作农业为主题,以农副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将晋中国家农高区建设成为全国健康食品和功能农业综合示范区、科技产业孵化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加工物流集散区,打造有机旱作“农业硅谷、农创高地”。

二、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优化能源结构

晋中农高区应逐步完善区域供热管网,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电代煤、气代煤。优先利用电、生物质、太阳能、余热等实施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供暖。从规划区选址及布局方面,合理调整工业企业布局。重点大气污染源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分布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晋中农高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区内电力燃煤以外、焦化水泥、碳素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进行全流程控制,大力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

4)生活大气污染源控制措施

建筑物设计时布置暗烟道,居民厨房油烟经暗烟道高空排放,单位及服务业的厨房油烟经净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再经暗烟道高空排放。

农高区在采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源头控制

从可持续发展考虑,对于农高区核心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采取量水而行的发展策略,优先引进废水零排放和排水量少的项目,其次引进污染较轻,且易处理的排水项目,严格控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对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在进入农高区时,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水污染物处理达到要求,并实行排污许可制和总量控制。

2)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对核心区内工业企业废水集中收集和处理,严格水排放标准,控制工业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驻农高区核心区内的项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回用

加强现有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随着规划的实施,有序推动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程。

4)农田面源污染控制

采取科学施肥方式,提倡施用有机肥,控制化肥的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退水渠实施非汛期闸坝封堵,建议在农灌退水渠入河前端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等自然处理方法,缓解汛期农田退水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农高区规划不会对区内及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对于规划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包括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贮存区域、油罐存储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池、排污管线、事故池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区。一般防护区为:一般生产区地面、垃圾废物集中存放地、维修车间仓库地面。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相关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对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露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规划区内各企业应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物料和产品的泄漏量及其各种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建立不同区域的地下水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

3)农高区未来新引进的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应防渗要求;对于现有企业不满足上述防渗要求的,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4)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急处置措施,提出防止受地下水污染扩散的具体治理方案。在现场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以便于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有效地吸附、清除泄露物,防止污染地表水或地下水。

为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下浸入潜水层,形成地下水污染,本次规划环评建议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提高农药和化肥利用效率、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建立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从而减少农业面源废水的排放,同时减少农业面源中COD、总磷、总氮等污染物的下渗量,有利于改善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采取上述措施后,农高区规划对区内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问题。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2农高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制定专门的处理(处置)规划与计划,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处置),防止其污染所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其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及运行管理均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以减小临时堆存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农高区规划实施后,将对农高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规划导致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较大改变、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等。

规划实施后,通过绿地规划及水体规划,可以提高生态景观多样性,同时合理规划园区内的生态绿地、水系,保障园区内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区内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通过严格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排放,合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对周围农田、土壤造成影响。

在严格落实规划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农高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的功能布局及用地规划要求,经过调整后,该规划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山西省的相关规划,产业定位基本合理,发展目标明确,符合农高区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农高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在引进项目时严格把关,确保满足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对进入项目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力度,将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农高区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农高区的规划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链接如下:

https://pan.baidu.com/s/1uotcjc_p6BG-JMhHiD4SBQ 提取码:429o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减缓对策措施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委托单位联系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八、委托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34******0873

联系邮箱:sxngghjsb@163.com

规划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接工

联系电话:159******7894

联系邮箱:605619060@qq.com

规划环评单位: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5******6985

联系邮箱:jhkyghhp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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