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sxng-0001-000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编制 |
晋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D-01)-(D-07)地块用地调整公示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晋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D-01)-(D-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公众意见建议表》于2021年11月27日前电话至0354-6331608或发电子邮件sxngghjs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一、规划调整背景
为加快晋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项目建设,加快落实神农集团项目落地,特编制晋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D-01)-(D-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二、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5、《晋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1:1000现状地形图
8、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程、规范及标准
三、用地调整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原则
本次规划用地指标调整尊重上位规划对区域总体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和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布置,在不影响总体功能体系的前提下进行指标的修改完善。
2、依托上位规划原则
必须依托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规划中确定的调整原则和目标,满足强制性条文要求。尊重上位规划对区域总体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和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布置。
3、尊重现实条件原则
地块控制指标调整应符合农高区建设发展的一般规律。尊重农高区现实发展的基本情况,结合项目功能要求、土地权属界限等因素,因地制宜对控制指标和发展方式进行合理调整,积极促进农高区建设,展示规划作为农高区建设调控手段的灵活性,为农高区的 发展提供政策便利。
4、符合项目建设发展基本政策
规划调整应符合政府相应地区发展政策,促进地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对于农高区,需要充分利用其土地开发潜力,在有限的土地上,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5、保障利益公平的原则
规划调整时应保证调整后的地块不对周边现状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保护本地块使用者及周边地块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规范法规的要求,保证调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地块调整主要为地块D-04和地块D-05的合并,以及用地性质调整和用地指标的重新划定,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同时调整部分地块容积率至2.5,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最终确定本次教育科研用地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为40%,建筑限高为70米。;其他地块只是地块的合并以及退让道路红线的调整,不涉及用地性质的调整,因此本次可行性分析主要针对工业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原控规经二路为次干路,未来将作为园区贯穿南北的主干路,目前由于资金以及入驻企业较少等各方面的原因,经二路按原控规12米实施,待时机成熟进行扩宽,本次规划调整为道路扩宽预留空间,将经二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调整为10米。兼顾目前园区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求。
规划调整取消部分道路,将相邻地块合并开发,满足企业生产工艺需求,同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沿经二路预留未来道路改、拓宽用地,不会对整个园区交通造成影响。
调整前地块指标控制图 调整后地块指标控制图
附件:
山西农谷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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